深圳市2014至2016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14 19: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对深圳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管理的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4至2016年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福田、罗湖、宝安等三个区教育局及部分民办学校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市中小学689所,在校学生130万人,其中: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即公办)443所,在校学生79万人,占61%,社会力量办的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46所,在校学生51万人,占39%。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部分,2014至2016年共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2.63亿元,其中依据教育费附加安排25.35亿元,依据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17.28亿元。2014至2016年市、区共使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3.18亿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助25.96亿元,占60%; 教师长期从教津贴4.21亿元,占10%,教育培训2,989万元,占1%,教学设施、设备补助支出9.92亿元(含2015年市拨民办学校教学设备、设施专项补贴资金9.13亿元),占23%,其他奖评等支出2.79亿元,占6%。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惠学生”、“惠教师”、“惠学校”三个方面对民办学校予以财政资助,改善了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财政资助成效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专项资金使用及民办教育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拨民办中学教师培训费及民办中小学设备设施补助经费未及时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审计抽查发现,宝安区及罗湖区收到市拨各区2016年民办中学教师培训费后,当年实际使用比例分别为12.13%、7.20%; 76个民办学校2015年收到的民办中小学设备设施专项拨款,至2016年底,实际使用率为15.5%。

  2.个别民办学校虚报班数,多领中小学民办设备设施专项补助390万元。

  3.个别民办学校的中小学设备设施专项资金使用投向不符合使用范围。

  (二)国有民办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条款不清晰,没有统一的投资回报标准。

  2.未按合同条款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投资回报。

  3.国有民办学校的委托经营权出让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清。

  2.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提取分配方式不合理。

  三、审计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市、区教育局等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市教育局督促各区教育局及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教师年度培训,加快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区教育部门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责成有关学校退回了多领的财政资金,按规定调整了使用对象及使用范围。加强了对国有民办学校的管理,对国有民办学校的委托经营权进行规范。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市财政委与市教育局联合向各区财政、各区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

深圳市审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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